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5月26日我局對安陸市火鳳凰鋁材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萬噸鋁合金精密換熱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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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432600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市環保局關于安陸市火鳳凰鋁材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萬噸鋁合金精密換熱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 | 安環建[2017]44號 | 2017年5月26日 | 年產1萬噸鋁合金精密換熱管建設項目 | 安陸市火鳳凰鋁材有限責任公司 |